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系统集成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采[2012]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2-22
实施时间: 2012-2-22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8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目前,在系统集成采购项目中,存在通过集成项目与货物项目随意打包采购、设置不合理的集成资质要求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充分合理竞争,现就系统集成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系统集成的认定标准问题。
  《天津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服务类中的系统集成,主要是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即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统一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