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房管规范市[2012]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2-2-13
实施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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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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