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管理操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一函[2006]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9
实施时间: 2006-3-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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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营业税扣除项目管理,统一营业税核算的标准,细化扣除凭证的要求,特整理制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管理操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管理操作意见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三月九日
  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管理操作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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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
第五条第二款中“4、但分包人(转包人)进行再分包(再转包)时,不得扣除其支付给再分包人(再转包人)的价款。5、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列明的设备的价值”;

第五条第四款中“11、外汇转贷业务。对金融企业直接向将境外借入的外汇资金,再贷给境内企业,可以扣除其支付的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0]2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3-10
实施时间:20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