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函[2011]28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16
实施时间: 2011-12-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1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了确保2012年1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顺利启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新旧对比.XLS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新旧对比.XLS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新旧对比.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