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转发《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9]1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9-7-14
实施时间: 1999-1-10
失效时间: 2011-1-4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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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的适用范围。现通知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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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