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12]2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2-13
实施时间: 2012-2-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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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总局修订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132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监督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在纳税人申请防伪税控系统使用资格后,必须向纳税人发放《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附件),告知纳税人安装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及缴纳技术维护费的收费标准,公布税务机关受理投诉电话,以保障纳税人的权益,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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