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税协[2011]108号109号110号三个鉴证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注税协发[2012]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2-13
实施时间: 2012-2-1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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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一、为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中税协于去年12月份连续下发了中税协[2011]108、109、110号三个鉴证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依据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出台了最新的业务指导意见、业务约定书及工作底稿,现在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原不符合新要求的业务约定书、工作底稿一律停止使用。
  二、就新的业务指导意见、业务约定书及工作底稿,省税协于去年12月份印发了教材、组织了培训,其内容与中税协下发的内容基本一致。如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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