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11]100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8
实施时间: 2011-12-8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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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财综〔2011〕104号文件中涉及我省管辖范围内免征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土地登记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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