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发文文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2-3
实施时间: 2012-3-5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6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已于2012年1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
  市长  黄兴国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