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条例
发文文号: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第14号令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89-7-27
实施时间: 1989-7-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吉林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条例
  (1989年7月23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89年7月27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令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指导和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基本经济组织形式之一。
  第三条 本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