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9-29
实施时间: 2001-9-29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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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997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1年9月29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是指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出入国境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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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修改:
第十七条“旅客运输经营者以有偿方式取得的经营权,在有偿使用期内,经原审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转让。以无偿方式取得的旅客运输经营权不准转让。”修改为:“旅客运输经营者以有偿方式取得的经营权,在有偿使用期内,可以转让。以无偿方式取得的旅客运输经营权不准转让。”

第五十六条“为出入国境道路运输服务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代理、货物仓储、转运包装企业,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在批准的作业范围内经营。”修改为:“为出入国境道路运输服务的搬运装卸企业,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在批准的作业范围内经营。”

发文标题: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2004-6-18
实施时间:20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