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发文文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3-18
实施时间: 2009-5-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4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08年11月17日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省长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及其以下(以下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