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煤炭检验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10]6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10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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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焦煤资源税管理的通知》(豫地税函[2009]160号) 的要求,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许昌、三门峡市辖区内的煤炭开采企业积极行动,认真做好煤炭检验鉴定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部分临时停产的矿井未进行鉴定;开采多层煤的矿井未进行分层鉴定;部分企业以《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代替《煤炭检验鉴定报告》等。因此,为了继续做好我省煤炭检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炭检验鉴定工作
  (一)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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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河南省煤炭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报告.doc    
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焦煤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地税函[2012]29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8-31
实施时间:2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