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拟定的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发[2012]2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2-7
实施时间: 2012-4-1
失效时间: 2017-3-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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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拟定的《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我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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