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发[2006]10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3-30
实施时间: 2006-3-30
法规类型: 国土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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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经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批准,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土地租金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设定使用年限、土地利用条件、建筑容积率和土地还原利率,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的级(类)别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级(类)别分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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