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发[2008]4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2-28
实施时间: 2008-2-28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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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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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长春市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解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