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资源税管理证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9]37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24
实施时间: 2009-12-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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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规定,《资源税管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是证明销售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证明》的管理、检查,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新版《证明》(甲、乙两种样式和说明见附件一)自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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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