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2]23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2-10-29
实施时间: 1993-1-1
失效时间: 2006-4-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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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关联企业的认定。细则第五十二条所称"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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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6]6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30
实施时间:200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