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人社发[2011]33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12-27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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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我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现将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1年1月1日起。
  二、调整范围
  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一)2010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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