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发[2009]12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6-18
实施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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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长春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失业保险保障功能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第二条 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所指统筹地区包括长春市本级、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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