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发[2010]9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4-19
实施时间: 2010-4-19
法规类型: 土地估价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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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0〕1号),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国有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平均纯收益、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土地租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设定使用年期、土地开发条件、建筑容积率和土地还原利率,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的级(类)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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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0年长府发9号基准地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