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文化产业振兴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教[2011]23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2-22
实施时间: 2012-2-1
失效时间: 2017-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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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省管重点文化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文化产业振兴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河北省文化产业振兴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省文化产业实力,规范文化产业振兴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冀办发[2009]21号)、《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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