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企[2011]13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2-1
失效时间: 2016-12-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9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2008年6月16日印发的《河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冀财企[2008]6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反馈。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河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依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河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