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证券公司保证金利息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1996]28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6-21
实施时间: 1996-6-2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0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检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证券公司保证金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深地税检查一发[1996]30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三条第(一)项第5点有关“存款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对于证券公司保证金存入银行的利息收入不应征收营业税。
  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