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12]3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2-1-21
实施时间: 2012-1-2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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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有关规定,确保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以下简称价格信息)采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信息采集上传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运行: 第一阶段为2012年5月31日以前,为试运行期。第二阶段自2012年6月1日起,为正式运行期。
  (一)第一阶段价格信息上传工作通过税务总局可控FTP方式实现。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反映,现阶段,卷烟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人对于残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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