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办发[2011]23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6-2
实施时间: 2011-6-1
失效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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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长春市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市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问题,加快推进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进程,根据《吉林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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