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劳社薪字[2007]24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7-6-5
实施时间: 2007-6-5
法规类型: 劳动合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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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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