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2]3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0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10-8-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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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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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法[2010]28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8-5
实施时间:20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