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收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金[2011]6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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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收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通知》(苏财金[2011]17号)等文件的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纳了2010年全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保障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救助基金收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各财产保险公司仍按交强险保费收入的2%缴纳救助基金。请你公司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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