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燃气发电临时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管[201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3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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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燃气电厂上网电价机制,缓解天然气发电价格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2号)精神,现将本市调整燃气发电上网临时结算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燃机上网电度电价结算价格
  (一)燃气发电上网继续试行两部制电价模式。鉴于燃气电厂在电网运行中的顶峰发电备用状态,为确保燃气电厂固定投资能够获得合理回报,顶峰发电备用价值通过容量电价予以补偿,容量电价按照全年2500利用小时安排,电价补偿标准维持每千瓦时0.22元(含税,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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