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2-2
实施时间: 2012-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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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对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查账征收和按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在2012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纳税人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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