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3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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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申报扣除
  根据25号《公告》,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对未经申报以及未按规定申报而自行扣除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扣除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二、清单申报
  企业发生属于25号《公告》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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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