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1]2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18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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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纠风办,省垦区、森工物价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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