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1]2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30
实施时间: 2011-6-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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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财政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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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