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房地局、农委关于制定耕地开垦费等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商[2001]033号沪财预[2001]12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委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2-1-10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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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等的征收范围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耕地开垦费
  征收范围:
  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应当提出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开垦方案,并负责实施;未能提出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开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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