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函[2011]39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22
实施时间: 2011-12-22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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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685号),现将我区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收管理中若干问题明确如下,望各地遵照执行。
  一、调整纳税申报表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应尽快调整“两税”纳税申报表的申报内容,对照本通知所附申报表式样(见附件),增加相应项目,并相应调整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各地还可以结合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税收征管、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等工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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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