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22
实施时间: 2011-12-22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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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为公平税负,统一管征,现对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及相关管征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区分政策性开发项目与非政策性开发项目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政策性开发项目是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等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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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7-6-28
实施时间: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