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重新明确本市工商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费[2003]40号沪财预[2003]2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6-23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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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工商局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重新明确如下:
  一、取消由本市自行增设的收费项目共6项。具体为:"广告经营单位年检登记费"、"入场经营许可证"、"临时营业执照"、"临时外出经营证明"(沪价涉[9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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