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12]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6
实施时间: 2012-1-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6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2011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地址、邮政编码、咨询电话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