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6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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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对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境内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所发生的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按本公告要求办理。
  二、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主管地税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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