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厦人社[2011]23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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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做好跨统筹地区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188号)和《关于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09]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人员缴费年限的认定
  (一)转入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人员(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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