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建立行业诚信档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会协[2002]3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2-5-8
实施时间: 2002-5-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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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由于"中天勤"等造假事件,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出现了信用危机。为使注册会计师切实担负起社会的鉴证职责,保证其能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诚信的专业会计鉴证服务,按照市政府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以及市财政局建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制度的精神,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迫切需要行业管理机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培育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行业执业信用,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诚信建设。通过在行业内建立诚信档案,以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自律意识。
  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就是由协会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的诚信行为进行记录,并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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