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会协[1999]1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1999-6-4
实施时间: 1999-6-4
失效时间: 2004-12-2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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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中注协关于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监管,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的要求,在本市各事务所和广大注册会汁师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认真扎实的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使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执业规范意识、执业质量意识、执业风险意识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讲正气、讲责任、讲信誉、讲服务的行业精神正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所理解、所接受。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目前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问题不可忽视,有的还相当严重,如有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清理整顿中重点检查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熟视无睹、我行我素;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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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4]107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2-29
实施时间:200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