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环保局、市计委、经委、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环保计[2000]33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环保局 上海市计划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9-5
实施时间: 2000-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5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沪府发(1999)3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加快上海能源结构调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将《上海市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九月五日

  上海市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扩大试点的通知》[环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