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发文文号: 人社厅函[2011]683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1-12-6
实施时间: 2011-12-6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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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区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桂人社报〔2011〕13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20元、710元、635元、565元调整为1000元、870元、780元、690元。
  二、同意你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元、5.5元、5元、4.5元调整为8.5元、7.5元、6.5元、6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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