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函[2011]35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9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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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的规定,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发票工本费免征工作
  为减轻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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