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08]194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1-19
实施时间: 2008-11-19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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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15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是建立招标投标市场诚信机制的重要举措。市和区县政府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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