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纳税主体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2
实施时间: 2011-11-2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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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东方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耕地占用税纳税主体认定的请示》(东方地税发[2011]94号)收悉。2011年1月10日,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东方市2009-24号宗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批复》(琼土环资审字[2011]30号)同意东方市人民政府申请建设用地24.9714公顷(其中:耕地8.6208公顷,其他农用地6.1672公顷),并由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代表市政府统一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并将该地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同年8月11日,东方市政府通过拍卖方式出让上述宗地,海南中汇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价款32,156万元竞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经研究,现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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