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企事业[行政]单位购买印花税票统一使用《印花税票购买登记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地[2001]5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26
实施时间: 2001-9-26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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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本市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印花税票代售、购买秩序,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税收户管范围征收印花税,决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本市企事业(行政)单位购买印花税票统一使用《印花税票购买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市企事业(行政)单位购买印花税票《登记册》实行一户一册。单位购买印花税票,必须凭《登记册》购买。《登记册》的,须先到有关税务局办理领用《登记册》手续,否则,不得购买印花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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