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业务的政策指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8
实施时间: 2012-1-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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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自2011年11月1日起,深圳市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规定也有相应调整,为了您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起征点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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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2012.1.18).doc